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风险评估报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律风险评估报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女生做非诉讼律师有哪些优势和劣势,收入如何?
非诉讼律师业务,主要是相对律师的诉讼业务来界定。
非诉讼的律师业务范围之广,已经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简而言之,凡是涉及法律及经济生活的具体事务,都涉及到相关的律师非诉讼业务,主要可以分两大类:无争议的非诉讼律师业务和有争议的非诉讼律师业务。非诉讼的律师业务,由于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根据法律实践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法律咨询;
2、各种文书代书;
3、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其他组织、家庭及私人法律顾问;
4、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律师业务;
5、房地产开发、建设、招投标、交易、租赁、抵押的律师业务;
6、公司律师业务;
7、票据、银行、保险等金融律师业务;
8、证券律师业务;
9、期货律师业务;
10、海事海商律师业务;
11、网络及电子商务律师业务;
12、资信调查、律师见证、参加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风险评估、授权发表声明、等等。以上所列,不一而足,容后增介!
电影或影视剧剪辑片段发布,是否有法律风险?
谢邀
个人看法:未经版权方的许可对影片进行剪辑、整合、二次加工肯定涉及侵权了。
那能不能做呢?当然可以,只要你的视频符合平台规则,只是做个介绍,不要带有商业目的,是没问题的。再说个体实在是太渺小了,说白了人家都懒得跟您较劲,也赔不了什么钱,版权方要告只会告那些大平台。
【法律层面】: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其中有一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所以,站在自媒体作者的角度,引用这一条规定是规避侵权风险的的合法理由。但是什么样的介绍、评论,什么是适当的引用,每个人的理解都会不同,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也很难界定解说、吐槽电影是否侵权。这类视频给平台带来了很大的流量,平台默许一定程度的剪辑作品发布,但这并不代表没有违法。
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侵权问题,包括肖像,作品等问题,对于这类权益因为涉及到利益和名誉问题,国家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影视方面也会涉及这些。那些属于侵权行为呢!
其实,如果没有经过剪辑的人或著作权人的同意是不能进行私自剪辑传播的,是属于侵权的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确实是违法的。但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是合法合法的。比如解说电影电视剧,这里解说是需要配音配乐,做到分析点评,又或者运用剪辑手法把影视视频进行二次创作,做出自己创意风格!又或者对影视剧的盘点内容,如搞笑台词,床帮镜头等,这些都属于合法的。
还有一种就是公司企业购买了影视版权,公司提供的账号发布不算侵权。
现在有很多自媒体对各种影视作品进行剪辑解说后发布到各种平台。
某一部电影进行剪辑传播肯定要经过拥有版权的人许可,大公司肯定不敢开这个头,所以自媒体有很多直接就拿来剪辑用了,拥有版权的就算去讨个说法那犯不着也不是大公司,也不会去打官司,按照中国人的人情世故,还怪你上纲上线,前段时间视觉中国不就是这个例子吗,只不过视觉中国的作法太另人反感。
所以现在自媒体发布剪辑过的电影,只要未获取到版权人的许可,那肯定是侵权的,如果是用来商用获取到利益没准会追究责任。(照目前来看不太可能)
如果版权人真的要较起真来那只会联名起诉这个平台,平台才会出台一些措施去限制这些自媒体。
所以说了这么多,要找你算账的情况很少,但是这种行为确实已经构成了侵权。目前各种平台现状很乱,平台也使用了一些措施来遏制这些营销号。
不过这种剪辑视频在无形中也为版权人做了宣传,有利有弊,版权人追究个人的情况很少会发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风险评估报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风险评估报告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