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违约金法律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违约金法律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同法中违约金20%法律怎么规定?
无论是现在适用的《民法典》还是已经废止的《合同法》,均没有违约金20%的规定。
20%的限定是“定金”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对于“违约金”的规定,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对合同的违约金进行约定,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但根据相关的规定,法院对超过实际损失30%的违约金不予以支持。
同时,发生违约之后,如果一方觉得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高或者过低,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低或者调高。
燃气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滞纳金的计算标准是“用户欠费金额×欠费天数×3‰”,用户在欠费后7天内交纳燃气费便不会产生滞纳金,逾期就会按照标准收取。
一般燃气公司有两类客户,一类是自报表数,一类是上门抄表,分单月和双月,每个月1~25号都可以交费,逾期会收取滞纳金。”自报表数的用户在报完表数后如欠费,7天内把欠费金额交上就不会收取滞纳金;上门抄表的用户在查表员查表后如有欠费,也是在7天之内把欠费金额交上就不会收取滞纳金。
用户没用气的情况下,将会按照辖区的平均气量估数,如果估出的气量比用户家所使用的气量高,会等用户使用到估出的这个数量后开始计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卡内余额不足也不及时充费的情况下,也会产生滞纳金。“比如用户当月使用的气量是10立方米,但公司给出的估数为20立方米时,用户在使用到20立方米的情况下,才会开始计费。”
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
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户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燃气是气体燃料的总称,主要有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煤制气。
民法典违约金30%的最新法律规定?
违约金上限30%,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可以要求予以调整)。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违约金最高约定不应超过损失的30%。但需要说明的是,这30%的计算基数是“损失”,而不是“合同标的金额”,这一点在实务中许多人会理解混淆。
正是因为在合同签署时,根本无从了解损失会是多少,所以许多人就参照合同标的金额来约定30%违约金,并慢慢成了惯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违约金法律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违约金法律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