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金融转贷协议无效如何追回本金?
如果金融转贷协议无效,追回本金的方法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转贷协议存在违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本金,如起诉要求返还本金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转贷协议违反法律规定,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本金,如要求对方承担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在追回本金的过程中,需要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并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两家之间宅基地纠纷私自签的协议具不具备法律效力?
私自签定的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和第三方见证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没有法律效力不等于没有解决你们俩家的宅基地纠纷问题。只要你们俩家解决了问题,法律也绝对不会去干预。
但必须保证在你们俩家宅基地使用证之内解决纠纷,千万不要趆界去占用集体土地。
双方自愿签定的协议,具备法律效益。但首先要保证不违法。比如,你两家宅基地,各自的宅基地证或土地所存档的档案中,长、宽各是多少均有标注。你们双方所签协议只有与这些证据一致方才有效。。
现在一方建房,超界与否,应以宅基地证或土地所所留存根为准。如果以这些为证据,丈量出其超界,可要求其改建。
双方所签协议,只有与土地证相一致方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谢谢你的邀请。
答:在农村宅基地纠纷中,如果没有经过,村委会调解,而自己私字协商合解,鉴定的协议,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为什么?
(一)因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长期使用权。
(二)村委会代表全村村民,行施宅基地分配权,规划权。
(三)村民需要宅地建房子,村民要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经过村委会上报,囯土资源局和城乡规划局审批后,村民才可以动工建房子。
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双方私下达成宅基地协议,是不合法的,自然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你们双方如果通过了村委会,按照宅基地法和规划法,进行了矛盾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并且,盖上了村委会公章,这个协议就有法律效力了。
在房产局备案的买卖合同原件丢了,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注意什么?
第一方面:
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第二方面:
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另外,购房合同丢失了也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首先,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最好能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
2、其次,倘若不幸与无诚信的开发商遭遇,你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蔽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实,这样补充协议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相等的作用。
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随身携带合同和房款收据凭证原件,以防万一丢失。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这样如果丢了原件还有复印件做证明,能够在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争端时提供证据。
非常感谢悟空邀请!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第一方面:
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第二方面:
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另外,购房合同丢失了也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首先,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最好能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
2、其次,倘若不幸与无诚信的开发商遭遇,你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蔽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实,这样补充协议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相等的作用。
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随身携带合同和房款收据凭证原件,以防万一丢失。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这样如果丢了原件还有复印件做证明,能够在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争端时提供证据。
在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我最后在这里,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
坐标北京:目前二手,一手在房产局备案的合同指的就是网签合同,一般在合同的右上角有一个编号,说说一手和二手的不同吧。
一手房通常前期有一个认购合同,上面是有开发商的章,约定一些房产的基本信息。后期首付交齐得情况下,直接给你签的草签合同后三到五个工作日正式的签署网签合同,但是签字不扣章,丢失后期可以到房管局调取复印件加盖文件管理岗的章。
二手房一般是签署三方存量房买卖合同(通过中介)或者是存量房买卖合同。没有特别大的区别,后期备案的合同也是一个网签合同,网签合同上面除了基本得交易信息,也是签字不扣章,调取的时候有文件管理岗得章。
以上是我的回答,更多疑问也可以留言。
这个没有问题。首先,如果买卖合同在房管局备案过,说明房管局一定会有一份原件。其次,你只要证明你手里的复印件和房管局备案的原件一致,复印件就有法律效力。再次,如何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呢?你可以拿业主身份证到房管局去调一份合同复印件出来,要求房管局在复印件上盖一个证明章,这就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最后,如果房产证已经办出来了,用到合同原件的时候真不多,我想到的可能要用的只有下一次出售时税务机关审税的时候,但房管局盖章的复印件足以应付这种要求了。
购房合同应该有公证的,这样一般你拿复印件也可以,如果有关办事机关硬要看原件你就会有些麻烦了。因而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认可了复印件也行,关键看你拿来干什么。你的过错把物品搞丢了怎么能要求对方强制补办呢?另外,建议你去当时的公证机关查问一下。可以考虑出个复印件与备案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以物抵债协议违法原欠款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最新欠款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相关欠款的案例无效的协议自始无效。但是,如果无效的协议内容侵犯了一方的合法权益,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从权益受损害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2年的,丧失胜诉权。所以,你可以需要说明一下具体情况。
杨景雷律师的回答是错误的。诉讼时效是法律保护实体权利的期间而不是法院受理的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法诉讼院仍应受理,只不过其诉讼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以物抵债协议达成后,证明权利人已向债务人行使了权利,此时原债务的诉讼时效应按照以物抵债协议达成后的时间开始重新计算。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以及房屋,合同无效后,能否获得补偿?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以及房屋,合同无效,你都知道了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你说一说,无效的合同还有法律效率吗?而且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以及房屋,那就是违法的,既然是违法的、无效的合同,你还想获得补偿,你想获得什么样的补偿?又有谁拿钱来给你补偿啊?
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在农村都是实行的一户一宅,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村的宅基地,本来就是违背法律的,违背法律那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只有是本村农业户口的农民,也只能有一套一户一宅宅基地的,你违法购买了农村宅基地,村集体有权把宅基地收回去的,而且还会追究你的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所以,你有多少钱,你也别去购买农村的宅基地!
至于宅基地上的房屋,你也变更不了房屋产权姓名的,如果村里要收回宅基地话,你购买的宅基地上屋可以说是你的财产,你是可以把宅基地拆除掉的,拆除掉房屋的建筑材料都是你的,你拉走就完事了,如果村里暂时不想收回宅基地的话,你是可以在这个房子暂时居住的,但是,如果宅基地发生了拆迁征用的话,拆迁征用的补偿款也不是你的,也只能是补偿给原产权人的!
感谢您对对从善如刘三农农问答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你好,摩文律师事务所为你解答
可以获得相应补偿,对于房屋产权需要有相应举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主张补偿,详细可以私信或者关注
征拆纠纷智在摩文,希望可以帮到你
业主起诉物业服务合同无效,应从哪方面入手?其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题主的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
如果你的描述确实是真实情况的话,那该《物业服务合同》应属无效。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
也就是说,必须要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做出选聘物业公司并决定物业服务合同具体约定的条款,然后授权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该业委会主任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甚至业委会会议的前提下,单方面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自然应属无效。
那么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如何确定该《合同》的无效性,这里有两点建议:
一、通过街道办撤销。
按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九条,业委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就是说可以通过向街道部门反映该合同签署的无效理由,由街道直接做出合同无效的决定。
二、向法院诉讼
法律依据是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
即:物业服务合同中排除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想诉讼物业合同无效,这要分两方面:一、前期物业合同,这个合同百分之百都是在小区业主与业委会还未诞生之前也就是小区还没有人购买房之前由小区开发商单一业主开发商;商这个业主想的很简单前期物业合同的签定开发商同样会参照国家法律法规而制定,这也是开发商这个业主为了房子好卖,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可以说开发商的物业合同有的比你成立业委会后还要严格的多,你去看看那些知名品牌物业公司这个合同是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批准,如果要推翻只有成立业委会这是唯一方法;二、成立业委会后的物业合同,这个合同是经过业主大会由大多数业主通过并授权业委会签定,同样要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批准,这个合同你只要得到大多数业主同意签名是可以推翻重新制定,前提是在没有新的合同之前原物业合同你必须要尊守,除非你不住在小区;所以说你们小区要想推翻前期物业合同必须成立业委会,你们小区想推翻成立业委会后的物业合同只要你有那个能力号召大多数业主签名同意召开业主大会同样可以另立合同,从你提的这个问题,我可以肯定的说你没这个能力,原因是你不懂法,不懂规,好好学习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法律法规。
我同意取消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应该是公益性的组织来管理,而非赢利性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大家。取消物业根本不是物业费的问题,应该按照党管一切的原则,交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政府组织来统一收取物业费、通过购买服务和志愿者服务,比如一个社区居委会管辖50个小区,那么50个小区打包通过面向全国公开招标,自然会吸引国内大型物业公司参与,大型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也可以接受业主和政府采购中心专家的验收,提高服务质量,进而来实现社区公共环境清洁,统一购买服务实现化粪池定期清理。这些钱的支出,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实施,小钱公布明细,大钱统一公开招标采购。这样具有可操作性。最重要一点是物业公司现在的角色定位不准确了,定位已经不是服务,而是管理了。如果真要管理,也该交由村委会、居委会来统一管理,放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接受纪委监委监督,运行更为阳光。由居委会统一为辖区内所有社区统一的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取物业公司,到期再招标采购。这样的话,物业公司的服务意识会强很多,多少会放下一些现在的管理者的意识。
根据提问者的描述,可以把问题归纳为如下几点:1.小区已经召开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2.业主委员会主任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就与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内容不满;4.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条例还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的业主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并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管理区域内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程序如下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是否同意与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续约。如果业主大会同意与原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续约,那么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展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协商。如果业主大会不同意与原物业公司续约那么业主委员会展开选聘新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工作;
2.业主委员会将与物业公司协商达成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初稿在小区内进行公示,根据业主的意见进行修改;
3.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表决;
4.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由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5.将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提问者说描述,该小区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如下几方面是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未经全体业主表决就实施;2.《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初稿未在小区内进行公示;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未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以上情况,业主可以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业主委员会撤销其错误决定,或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委员会撤销其错误决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免费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想以物业合同无效为切入点,这是完全可行的。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做出决定。第12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根据《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
本案中,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前,并未在小区内召开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为议题的业主大会,也未曾公布,因此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是违法的,改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因此物业与业委会主任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是无效的,建议你们可以收集证据,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着手。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