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支付结算的定义?
支付结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广义的支付结算包括现金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
狭义的支付结算仅指银行转账结算,即199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中所指的“支付结算”。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支付结算是一种法律行为。
支付结算体系主要包括支付工具,支付系统,支付服务组织和相关的法规制度等。
传统支付:现金支付,票据交换
电子支付:电子联行,电子汇兑,中国现代化支付
网络支付:支付网关,电子钱包,电子货币
支付结算有何法律特征?
您好,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
(1)必须通过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是一种要式行为。
(3)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进行。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公路工程结算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1 本办法合用于公司所属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架子队所分包工程的工程结算管理。 1.2 本办法应用于劳务(专业)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范围内完成的合格实物工程量或者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计价后的工程结算。 1.3 本办法是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经济管理相关规定的补充,项目工程结算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结算原则 2.1 廉洁公正原则: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 遵守法律法规, 恪守职业道德,做好结算工作。 2.2 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结算工作要做到高准确性、高时效性。 2.3 可审核性原则: 工程结算工作应保存真实、 完整的原始工程资料、会议资料和记录等,确保结算工作具备可审核性。 2.4 责任共担原则:工程结算复核人员与编制人员一起对结算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一、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我国目前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第二种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第三种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支付结算主体有哪些?
支付结算的主体包含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五条规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坏社会公共利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