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身份证的法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关于身份证的法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身份证归属地法律规定?
身份证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四条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章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法律规定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指那些?
有身份证类别为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士兵证军队院校学院证香港澳门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旅游证件,外公民护照,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海员证另外社保卡驾驶证护照也是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复印件有法律效力么?
身份证复印件仅仅是一个物,一个身份证明,本身不存在有无法律效力的问题,法律效力的产生必须是基于法律行为,要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必须要有相应的行为,比如在合同上签字附身份证复印件、办信用卡附身份证等等。 单凭身份证复印件成不了事的,到时候但凡是没有你亲笔签名的任何文书,你概不认可就可以了。
不具有。
日常生活中,单纯凭借身份证复印件很难办理对公民人身和财产有重大影响的业务,仅仅是复印件丢失一般不会构成损害;同时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或复印件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审核原件,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身份证的法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身份证的法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