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责任的类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律责任的类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实际控制人怎么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一、【公司中的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一般指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通过持股、协议安排等情形对公司具有支配地位的人。一般不来讲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能当然地一起追究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如果想追究实际经营人的责任,需要分析具体的情况。
1、实际控制人是公司持股100%的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实践中最常用的、能够将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起列为被告追究责任的条款是《公司法》中关于刺破公司法人面纱的规定,即《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往往实际控制人是通常通过持股公司绝大部分股权从而实际控制公司,那么在该自然人持股公司100%股权的情况下,若不能证明其个人财务与公司财务相互独立,则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该举证责任通常在公司,因此,对于原告的起诉和案件的走向是非常有利的。
2、实际控制人并非公司唯一股东
如果实际控制人只是持股公司大部分股权或者通过协议安排或其他情况对公司有控制权,那么也可以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利用该条追究实际控制人的责任,需要原告方负责举证,至少需要证明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且损害了公司利益,且是否能够赔偿公司以外的人需要具体分析,因此难度比较大。
二、【合伙企业中的实际控制人】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GP,都是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可以直接追究合伙企业及GP的法律责任。
三、【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控制人】
《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因此,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者就是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业主在小区跳楼,物业有责任吗?有何依据?
这个主要分三种情况:
1.第一种情况:跳楼行为是由于业主自身原因,而非物业的原因,物业各方面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则物业不承担责任!
2.第二种情况:跳楼行为是由于与物业方有纠纷或者是由于物业防护不到位,则物业需要承担责任!
3.第三种情况:跳楼行为虽然是由于业主自身行为,但物业方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地方,如果业主家属追究,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我认为,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就意味着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财产、人身安全负起了责任。
业主在小区跳楼,无论怎样,物业管理公司都负有责任,只是责任的大小有区分而已。
举例说,如果歹徒是从小区的大门或翻墙进来实施抢劫的,则物业公司负有直接责任;如果是小区内的人员实施抢劫,则物业公司也负有间接的责任。
业主在小区内跳楼也是一样,巡逻有吗?监控有吗?楼顶门锁了吗,等等
所以说:
一是,物业公司有无根据物业合同服务小区,巡逻、监控都到位,那基本没有责任
二是,物业公司的公共责任险等有没有买,有没有赔付
所以,不能一该而论,原则就一条:
意思是物业公司是否履行合同
主要是看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是否有与财产、人身安全保障相关的条款。在本次事件中,则要看在发生跳楼地点,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有无失职之处。楼梯间没有安装防护栏,应该由房屋的开发商负责,与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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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小区跳楼,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这个问题和车辆在路上正常行驶爆胎,道路养护公司是否有责任一样。车辆行驶过程中爆胎了,道路交通管控人员只要是履行了责任义务,车辆不是因为道路缺陷造成损伤,道路养护公司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也是这样,它只要按照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履行了义务,物业公司在事件中就可以免除责任!
而如果由于物业公司管理出现漏洞,没有尽到对楼道管理责任义务(主要是楼顶消防通道门的管理)造成当事人进入危险区域,是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要分两种情况:
1.业主自身行为,这个人要有心自杀,你防护再好也拦不住,这样不可能把责任推给物业。
2.非业主自身意愿,而是意外坠落,这样子就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条款起诉物业
楼房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足以说明该楼房符合国家相关安全使用标准,应能避免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此外,如无证据证明业主跳楼为意外事故,物业公司对其自杀死亡后果并不可能预见,故不存在物业管理疏忽。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管理维护义务,对业主自杀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知道老赖(失信被执行人)是如何规避法律责任的吗?
我们案子有一个失信被执行人叫武鑫,是个九五后,原籍沂水龙家圈乡营盘村,现住青岛即墨,别人谈婚论嫁,她却成了老赖。2016年秋,这个人物拿到驾照才两三个月,就开别人的丰田普拉多在青岛闹市区,将送大学生开学的父母撞飞,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而这个老赖却玩失踪。
据我们调查,这个老赖规避法律责任,是这样做的。
1、逃避拘留。她是辗转通过其姐姐的姘头朱某的朋友张某,在青岛即墨大同街17号租了房子,基本是在强制执行立案的当天就搬离了原住处。租一个房子就费这么多心思,这个老赖蛮拼的。
2、反复更换工作单位。这个老赖原来在海博家居卖家具,强制执行立案后即从原单位辞职,跑到服装市场卖服装。
3、财产都存在别人名下,如姘头、所谓干爹、同事、朋友等等,都成了转移财产的帮凶。
其实做老赖费这么多心思,一个字累。为了逃避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活得这么累,活着也没什么意义了。麻烦在于,强制执行是终生的,只要申请人不放弃,这个紧箍咒一直套在头上,逃过一日容易,逃过一生难。
以上回答供参考。
首先你要明白一点。失信被执行人不等于老赖。
有部分人群。之所以被法院执行。不是借钱不还,是没有能力去还。而在协商的过程之中,出借人又不给予理解或者是分期。从而闹至法院,这类人不能算老赖。
因为借钱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你不能承受风险所带来的后果。那么你最好不要把钱借出去。不管你是出于好心帮别人。还是在借钱的时候想着收取对方一定的利息。
而老赖是属于那种有能力偿还债务,而故意规避执行的人。
例如1。年龄大了,如果身上背负太多的债务。无力偿还。还要考虑到自己的以后生活。肯定会提前进行财产转移。比如留给自己的子女。
例如2。明明有偿还能力。却不愿意去面对。把自己名下的金钱或者是财产。放在自己家人或者是妻子那里。来逃脱法人的执行力。这才是老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责任的类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责任的类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