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帮朋友担保贷款,到期后让自己继续担保,如果不给继续担保,以后出问题了和自己有关系吗?
谢邀。
首先,根据题主表述在朋友之前的贷款合同中,题主作为了担保人,但是在前次的借款合同到期了,也就是合同期限届满了,那原合同已经不对题主也就是担保人产生约束了。现在题主不想继续担保了,也就是不再作为担保人了,既然新的借款合同中题主已经不再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了,自然后续合同跟你也就不具有法律上的关系了。
其次,解释一下担保的问题,以防题主以后再遇上这样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分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顾名思义,物的担保是题主提供抵押物为借款人将来的还款行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是由题主个人信用提供担保。
基本来说,在有担保的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本人要求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也可以选择直接要求担保人归还。那么有什么后果呢?最简单的就是题主如果成为担保人,则你的朋友借了钱然后跑路了,那么债权人就会直接要求你来还钱。如果你提供自己的房子抵押担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卖你的房子还钱;如果是你以个人信用担保,则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你要求还钱。甚至在最后如果你无法归还款项,还有可能成为被执行人,甚至被列入老赖黑名单,后果还是非常严重的。
最后,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是一项具有非常严肃法律意义的行为。试想在近几年经济形势不景气之时,相当一部分具有实力的企业,最终都倒在了互相连保的路上。
以上。望题主慎之又慎。
谢邀。
1、题主帮你的朋友做贷款担保,在法律上,担保人是负有连带责任的,当你的朋友不能按约如期偿还贷款时,你是需要负责清偿债务的,帮其一起还贷的。
2、题主说到期后让你继续为其担保,言下之意是你的朋友其实暂时是不能清偿债务的,所以采取了“借新还旧”的做法,通常是将利息还掉,然后继续再做一期贷款,但是这种做法的前提通常是和银行关系比较好才行。
3、如果你的朋友再办理新的一期贷款时,你并没有提供担保,那么以后出了问题自然也与你没有关系,你所负责的是上一期的担保,你的担保责任已经随着该借款合同的结束而结束了。
4、慎重起见,你最好了解下你朋友原来贷款的偿还及合同终止情况,这个可以到贷款机构处进行查询。
让你继续担保说明原来担保期限已经到了。如果朋友想让你继续担保说明没有担保人他的贷款就不好办,也恰恰说明担保的重要性。
如果你不继续担保,他的贷款就和你没有什么关系了,假如他到期无法归还贷款,银行或者金融公司自然不会找你。
还款之后担保解除了,不还款就要代偿,不然你也变成老赖。
还款之后只要没有继续担保,就没有事情,但是如果你签的是最高额担保,就会有事,在授信期内,循环放款不需要告诉你,即使还了一次,接下来你依然要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信贷原则是:有借有还,到期归还。到期归还不了,由贷款担保人归还。贷款人是第一顺序还款人,担保人是第二顺序还款人。贷款到期,担保人有义务提醒借款人按期归还贷。如果借款人与银行协商,“借新还旧",重新签定贷款合同,并让你继续担保的话,你可以视其具体情况,自已决定。你如果不愿意继续担保,这笔贷款与你就无任何关系了,不会负任何责任。当然,你如果不继续担保,银行也不会同意借款人“借新还旧"。那么原担保贷款依然有效,你仍然脱不了干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