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大学生法律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大学生法律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律讲堂生活版中的案例都是真实的吗?
法律讲堂这些案例都是真实的,都是根据全国各地里面的真实案例进行改变的,可能会跟真实案件存在差异,但是他想表达出来的效果和法律知识是正确的。
像我之前看过一期关于女方出轨的,真实案件中是女方出的轨,但是女方还感觉自己十分有理,于是男方一气之下把女方杀了,还逃走了,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抓到了。
作家蜘蛛的犯罪小说十宗罪的故事情节都是真实的案例吗?
十宗罪是作家蜘蛛写的一部悬疑小说,本书根据真实案例改编而成,涉案地名人名均为化名本介绍十个恐怖凶杀案,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每一个都是曾被媒体严密封锁,当局讳莫如深的奇案大案。例如,肢体雪人、雨夜幽灵、地窖囚奴、人皮草人、变态色魔……以及轰动网络骇人听闻的刁爱青碎尸案。
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诽谤罪是刑事犯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法律上不存在你所说的侵犯名誉罪。刑法讲“罪行法定原则”,刑法没有规定某种行为如侵犯名誉,构成犯罪,则不得以了该行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具体到你的提问,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她的行为可能涉及到侮辱诽谤罪,这个罪是自诉罪名,如果有兴趣,可以在网络上查询一下自诉案件和侮辱诽谤罪。
这个清华学姐不仅仅是触碰到这个罪,而她的行为是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在事实未查清楚之前,抢占道德與论的制高点,还说什么让他人社会死。这是思想意识败坏,极度的自我权力膨胀,是个极端自私的人!
试想一下,如果你在外出办事、旅行、或者上下班途中,不慎碰到了她的身体,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一件小事,但被她在大庭广众之下故意放大,诬蔑诬陷,你极有可能百口莫辩,身誉受到极大的损害,甚至可能被警察传唤询问。
因此,这位清华学姐拿他人的名誉当儿戏,当监控显示是她故意敏感给学弟造成了巨大的名誉损害时,却想轻描淡写的道个歉,塞塘过去,这更显示了她内心的傲慢和缺乏教养。
我们现在是法治国家,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位清华学姐也不是法外之物,她的行为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我们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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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良知的法律人!
这个清华学姐唐婧,犯了众怒,现在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触犯法律,犯了诬陷罪、散布合法公民信息罪。
因为擦肩而过,因为男生书包无意碰到唐的屁股,她却无端怀疑人家用手摸了,认为对方耍流氓,不论男生如何解释,却要了他的信息,在没有观看录像情况下,发朋友圈,要让其社会性死亡,其心何其歹毒。
录像还男生清白后,此女大言不惭,希望双方互道歉了亊,什么逻辑?没有录像,此男生一生毁了,在社会上难以立足了,不论学业,还是走上社会工作或成家,都会深受此亊件伤害。
劝告这个清华学姐:必须向男生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哪怕一元也需支付,并在学院内发声明认错,无端诬陷他人,没有受罚,那犯错成本太低,更令受害人不服。
古人语:长恨人心不如水,等闲平地起波澜。做人要善良,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更希望清华学院不把此亊和稀泥,在传授学生知识同时,更要教会他们先做人。
因为清华“腚”姐犯了众怒!
假如没有监控,这个男生这辈子就毁了!
事实证明了男生的清白。
却彰显了“腚”姐人性的丑恶!
或许法律不会审判人性的丑恶,但是公道人心不会放过这种歇斯底里的丑陋,所以才会有这么多人的关注与批判。
“腚”姐扬言让男生社会性死亡,其心何其歹毒!
好在苍天有眼,天道轮回,“腚”姐自食其果。唐婧!这个名字希望所有人记住,她已经社会性死亡。
首先我和大多数网友一样没学过专业的法律知识,我就想谈谈自己疑惑的几点:
1: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是不是大家都可以在网络等媒体上大肆宣扬“我认为”?事后道个歉认错人了就完了?
2:极端一点,如果真的网络暴力把男同学逼的走投无路走上绝路,清华学姐不用付任何责任吗?
3:借用一句网络用语“我不要面子的啊”?国家判错了都会有“国家赔偿”,清华学姐这样的做法事后只是道个歉(还不诚恳),没有约束吗?
4:你的轻飘飘的诽谤,如果当时没有摄像头也没有人证,怎么还男同学清白?难道男同学就背着“耍流氓”这个骂名?细思极恐!
最后想问问专业的法律老师,诽谤罪、损害他人名誉、造谣罪、煽动罪这些罪名适用吗?清华学姐差点毁了一个天之骄子的未来和一个家庭,犯罪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此清华美院学姐人品人格低劣,手摸与书包触碰完全是绝对不同的两回事。换言之她仅凭自己特敏感的心理生理反应就一厢情愿地恶毒地当场与事后均要毁掉学弟的一生,何其毒也!什么叫小东西?还要人家立即社死!以自己的感觉错觉换人家的人生,这交换代价天差地远,老夫我在遥远的南方都感觉到了这男生冤屈痛苦绝望般的无助。这事不能就此互相道歉草草了结,法治社会理应给出公平与正义。
巜刑法》有诽谤罪,无侵犯名誉罪
清华学姐事件中,一位学弟的书包不小心碰了这位学姐的臀部。这位学姐大发雷霆,大骂学弟是耍流氓,给学弟在公众面前造成了负面影响。
在公众场合,只要不是位置不当,不是有意的,只是偶尔的,手臂腿臀擦蹭刮碰,是难免的。比如学生上下课走进走出教室人多拥挤的场合,手臂刮一下谁能说个啥。走在大街上人头攒动,擦肩而过,来回摇摆的手也可能擦着一女士的臀部,人家也理解没有大惊小怪。在公交车人多拥挤着路过一女士时,也许蹭着一女士的前胸,这女士也不会大呼小叫。
只有那种在不当的场合,故意的,经常的,对女性有特殊的动作,我认为才构成性骚扰。比如坐公交车,一位男士有座不坐,故意站在年轻性感女士后面,紧贴人家身体,并用手指勾人家臀部,或者坐公交车人多拥挤,故意面对面站在年轻女士前面,两手触摸女士前胸,这类行为女士说这位男士性骚扰,色狼不为过。
我认为这位学姐有一种公主病,自命不凡,自恃清高,自以为纯洁如玉,把不是侵犯当作侵犯,无中生有的揑造性骚扰耍流氓的事实,以降低学弟的人格,侵害学弟的名誉为目的。
什么是诽谤罪呢?是指揑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是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诽谤罪有3个特征:一,在客观方面必须有制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二,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具有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目的。三,情节严重。
以上3个特征才构成犯罪诽谤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污辱他人或者揑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用老百姓话说,民不举官不究。
如果情节不够严重就不是诽谤罪。按《民法通则》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可按侵害名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予以赔偿,赔礼道歉。因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污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某学姐的行为有可能不构成诽谤罪,但她的行为有可能侵害名誉权,是民法调整的范围。
如何看待上海海事大学12名学生期末考试作弊被开除?
应该旗帜鲜明的表示支持。
1.学校对于考试作弊就应该零容忍。想想在封建时代,参加科举考试,作弊是要杀头的。可是如今在一些学校的考试,常常存在着作弊问题。
即使是非常神圣的高考,也存在作弊现象。就别说高校那些考试了。
2.现在有的高校大学生很少读书了。因为他们在高中时代吃了很多苦,学习压力很大,任务很重。所以进入高校之后,就以玩乐为主,学习倒成了副业。
记得有一位高校教授告诉我,每到期末,头疼的就是有些学生找他们要题目,改分数,如果不给他们及格,有的还会闹事。
3.一个社会的基础基准应该就是信用。如果作弊成风,这个社会就没有任何信用可言。考试可以作弊,工作也会作弊,情感也会作弊。那么大家之间就没有任何信任,社会也无法进步,创新活力也无法体现。
首先为上海事大学的处理决定点赞!
2018年初的期末考试,上海海事大学有12名学生考试作弊,被学校开除学籍。这无疑给那些准备要做弊或者平时不学习又想轻松通过考试的学生予以重击。也让作弊的学生付出了沉重代价!
现在社会就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但当下很多大学生的学习状况令人担忧。正如去年人民日报发文《致还在沉睡的大学生:你不失业,天理难容》中所说的。
上课的时候,清醒没有发呆多,发呆没有睡觉多,睡觉没有玩手机多;下课的时候,自修没有吃零食多,吃零食没有看连续剧多,看连续剧没有游戏多。如此这般,就业时的失败怎能不比成功多? 不给范围就不会考试,给了范围也只是复印同学准备的答案。你自己即使是老板,你会雇用你自己吗?
上海海事大学的12名同学就是这样,平时不好好学习,考试时利用手机,小抄,课本作弊,有的还利用草稿传递。
二十多岁的大学生,把学习当混天了日,把考试当儿戏,认为只要混张文凭就万事大吉,认为世界都象自己的父母那样好欺负,辜负了老师对他的培养,辜负了父母对他的付出和希望,也是对自己的极为不负责任!这样德性的大学生,不但没有真才实学,连最起码的诚信都没有,即算混个文凭,毕业也失业,因为社会上再也没有比他更不知好歹的蠢货!
海大这12名大学生因作弊被开除学籍,其处分文件将永远归入学生个人档案。没有输在学习的起跑点,却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为自己的投机取巧和欺骗行为背了口黑锅。对他们的父母不知还有多少脸面?是不是该后悔了?
上海海事大此次做出如此严厉的处罚措施,实属罕见。但愿对于不学无术的学生起到严重的震慑作用。希望那些还在沉睡中的大学生引以为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大学生法律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大学生法律案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